针对我国众包科普的调查发现及发展建议
文章来源:科普所 作者: 齐培潇 郑念 发布时间:2020-05-18 09:41
众包科普是一种通过网络众包模式集合公众力量共同开展科普活动的行为。在《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科协发普字〔2016〕20号)中明确提出“引导建设众创、众筹、众包、众扶、分享的科普生态,打造科普开源发展新格局”。国内外已有不少众包科普项目的成功实践案例,如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开发的“Free Rice”众包科普游戏项目、中国科协与百度百科联合发起的科学词条众包编辑项目和长沙市湖湘自然科普中心实施的众包科普创作项目等。如何推动众包科普发展已成为科普领域新的研究热点。
2019年,由中国科普研究所委托湖南科技大学相关课题组,在前期对长沙市湖湘自然科普中心实施的众包科普创作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众包科普公众参与态度调查。通过委托相关科普组织,通过社交媒介或其他网络渠道实施随机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469份。本次调查发现,公众参与众包科普的整体社会氛围良好,对众包科普模式给予充分肯定,但部分公众对众包科普的概念仍然比较陌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意愿。
一、公众参与众包科普的现状
(一)公众参与众包科普活动的整体社会氛围良好
调查显示,大多数公众愿意参与众包科普活动,频率为“较高”和“非常高”的占比28.36%,频率为“一般”的占比为46.91%。表明我国社会公众曾通过各类平台参与过众包科普活动,对其认同度和满意度均较高;对于这类新模式的科普活动有较高的参与积极性,这是推动实施众包科普的良好社会基础。
(二)公众参加众包科普活动的平台主要由活动主办方自建,且实施机构主要为公益性科普组织
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较少参与Innocentive等大型国际众包网站的任务活动,占比仅7.22%。通过任务中国网、威客中国网、猪八戒网等企业众包平台参与活动的比例分别为9.28%、10.82%、14.43%,且由企业实施的众包科普活动占比也偏少(14.69%)。通过“其他平台”如湖湘自然科普中心公众号、中国科技网、众包科普微信群等公益组织自建网站或APP平台参与的占比为58%左右,且有超过50%的众包科普活动均由社会公益组织实施。这表明目前我国众包平台比较分散,国内尚未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题众包网站,且国内众包科普活动主要是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组织发起。
(三)公众参与活动类型偏向知识型、技能型而非资源型和创新型科普活动
数据显示,大多数人(58.05%)参加过知识型众包科普活动。33.17%的人参与过技能型活动,包括参与科学实验数据收集或分析处理、担任科普场馆专业讲解员和志愿者等。参与资源型和创新型众包科普活动的相对较少,占比分别为21.95%和22.93%。表明目前知识型与技能型众包科普活动(如参与科普议题的讨论解答、科普作品或方案评选等)更受公众青睐,占比分为别57.78%和54.58%。但较少参与科普创作、设计制造科普展教等资源型、创造型活动。
(四)公众参与众包科普活动较为关注其管理机制
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公众对众包活动是官方组织还是企业实施持无所谓态度居多(占比46.7%),但公众普遍对众包科普的流程管理非常关注,比如对众包科普活动是否有专业科普人员参与指导关注度最大(78.68%),其次是众包科普活动的网络参与平台是否好用(76.12%)以及众包科普活动的参与流程和规则是否清晰具体(75.91%)。说明众包科普活动的实施者均需要重点关注众包流程和平台服务。
(五)公众参与众包科普活动最希望获得学习与发展
被调查者中最希望通过众包科普活动获得相关学习与发展机会的,占比45.2%;有21.32%的人希望从中获得资质权限,如享受各类科普场馆的优惠服务;有20.47%的人希望获得奖金或工资等物质激励;也有11.51%的人希望获得荣誉表彰、头衔等精神激励。表明公众参与众包科普活动更多的是关注能否获得科普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众包科普活动实施者需更多考虑学习与发展、资质权限等方面的激励。
二、当前我国发展众包科普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科普观念依旧存在
目前,仍有多数人认为科普是科普专业人士的活动,公众作为受众是科普的对象,无论在“公众理解科学”还是“公众参与科学”的科普范式下,公众的受众角色均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由于众包思想更强调对等生产与协同工作,所以,发展众包科普难以确保公众像专业科普工作者那样严谨,这种科普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普组织对外开放众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资源条件短缺阻碍发展
近年来,虽有不少科普组织(机构)尝试运用众包的方式去开展科普活动,但是,其发布的众包任务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如科普场馆招募志愿者等,这些任务一般不需要具备专业的科普技能和知识素养,也不需要规范的众包管理平台或资源支持,实施条件尚不成熟。而对大型复杂或专业难度较高的众包科普活动往往存在各种资源和条件短缺问题,导致项目开展困难。
(三)众包科普机制尚且缺乏
虽然众包模式已在商业领域风生水起,但在科普领域却仍是新颖之物。目前,不少科普企业和科普机构都在做众包科普方面的尝试,但依旧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机制,也缺少第三方众包科普平台的支持,导致众包科普短期内难以快速推广,目前仍属于个别组织的探索行为。
(四)公众参与不足难以拓展
众包科普的本质是集合公众的“一技之长”,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促进专业科普人士和一般公众之间的有效协作,整合更广泛的资源共同开展科普活动。足够的公众参与是实施众包科普的基础。而实际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众包科普在国内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存在意识淡漠和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此外,很多商业性众包科普活动的激励模式也缺乏吸引力,影响公众参与。
(五)商业价值开发空间有限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强大的市场需求拉动和企业的逐利动机更能够促进商业众包的开展。但科普一直以来被视为是公益性活动,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来提供服务,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市场供求关系。目前科普市场化程度较低,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科普资源开发商业性众包科普项目极为有限,制约了众包科普的快速发展。
三、促进我国众包科普模式发展的建议
(一)在相关政策规划中明确支持众包科普
在我国,科普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因此,发展众包科普首先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建议在国家科普发展规划、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纲要等文件中,将众包科普作为新时代科普创新的一类重要实践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众包科普的应用与发展。同时,为了契合当前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并举的发展思路,建议在涉及科普产业的政策规划中也做好众包科普发展的设计,并以融资优惠、税收减免或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通过众包方式进行科普产品生产或服务的供给。
(二)建立健全发展众包科普的相关政策法规
众包并不是公众依托互联网而进行的简单协作,而是涉及众包各方权责关系的复杂性管理活动。相比传统的组织管理,由于众包参与者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匿名性等特征,导致管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公众隐私权保护、众包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劳动纠纷问题等。现实中,尽管我国已经就互联网的相关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如《网络安全法》等,但这些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以及公众上网行为进行的规制,对“依托互联网进行分布式生产”的众包而言,虽有一定借鉴参照价值但又不完全适用。因此,推动众包科普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规范细则或指导办法,以规范众包科普的管理过程以及各方权责关系,促进众包科普良性发展。
(三)优先推动两类众包科普平台的发展
第一类是服务于政府公益科普需求的众包平台。主要满足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科普服务需要,如中小学公共科普教育、面向五类重点人群的基础性科普服务、辅助公共突发事件舆情管理的政府应急科普需求等。对于此类平台,可由各级科协主导、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建设,既可以建设专业的众包科普网站,也可以在现有网站上设置众包科普专区。
第二类是商业性众包科普平台。主要服务于各类科普场馆、科普机构以及科普企业或个体开展商业性众包科普活动,包括科普作品众包创作、科普游戏众包开发等。由于这类平台更注重价值变现与投资回报,因而需要借助悬赏竞赛或固定薪酬来吸引公众参与。
(四)政府牵头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发展众包科普项目
科普具有典型的公共文化服务属性,发展众包科普首先需要相关部委予以项目引领和指导示范,以激发公众需求并带动市场供给。建议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建设任务,由中国科协牵头,各级科协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布专项众包科普项目计划,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公众科普教育项目实施众包。在规划项目的支持下,引导各类科普主体自主开展其他众包科普活动,利用众筹众包等方式吸引公众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资源建,打破科普始终由政府包办的局面,建立多元化模式,在众筹、众包、众享的参与机制上实现突破,实现科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分配,在创新发展中推动科普领域的“分享经济”。
(供稿:中国科普研究所 齐培潇 郑念
湖南科技大学 王明)